《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苗皓舜 2024-11-07 未命名 5 次浏览 0个评论
发布,鼓励月缴费方式,严格管理预收费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

11月5日发布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由陕西省民政厅发布,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养老服务的行为。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可以向老年人提供按月缴费或预收费两种方式,但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以减少老年人的经济压力。

此外,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不得超过2万元/人,会员费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应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将预收费全部缴入,确保资金的安全。

办法还明确,在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老年人或代理人提出解除协议等情况时,养老机构应及时退还预收费,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联系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人:赵婧,电话:029-63917538,传真:029-63917524,邮箱:361395891@qq.com,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通过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陕西省的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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