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为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精准施策、应救尽救,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需要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数据共享清单,明确共享内容。原则上,县级民政部门要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低收入人口个人信息,地市级医保部门则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救助和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必要信息。此外,《通知》鼓励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直接共享信息,同步加强救助帮扶信息反馈,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通知》还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待遇享受规则,原则上,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
《通知》还提出,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此外,《通知》还部署要求强化工作培训指导,及时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希望通过这一通知的发布,能够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共享,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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