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近日创新推出全市首份《鉴定时限提示函》,以督促某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进程,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按下加速键。这一创新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件涉及陈女士诉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双方对医院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台江法院依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而,该鉴定机构在收取完整的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用后,未在规定的60天期限内完成鉴定任务,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台江法院向该鉴定机构发出《鉴定时限提示函》,明确指出鉴定机构逾期未完成鉴定工作,要求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十日内出具正式报告,否则将要求退鉴并返还鉴定费用。
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积极响应。收到法院的书面提示后,该机构迅速响应,仅用6天时间就加急完成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鉴定报告。这一迅速行动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台江法院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高度重视。
“这一创新举措,有利于督促广大鉴定机构加快工作进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台江法院将继续优化立案、送达、开庭、判决等各个环节,减少鉴定用时过长对审判质效造成的不良影响,推动鉴定环节更高效、科学、公正,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来源:福州日报
(图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插入,可以是一张关于鉴定时限提示函的文档图片,或者是一张法院工作人员正在审核文件的图片等。)
转载请注明来自兰图官网,本文标题:《台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司法鉴定时限提示函 》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