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规定与休假天数详解
公休假,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不同工龄的职工享有不同天数的公休假。具体来说:
- 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有5天公休假。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有10天公休假。
- 已满20年的职工,每年可享有15天公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在公休日之外,职工还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而这些天数不会被计算在公休假内。
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公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在安排公休假时,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公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公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符合劳动法规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
—— 作者:郑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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